第一条 进出机房的人员应认真学习用电安全知识,严格遵照规范操作,并注意节约用电。
第二条 机房管理员应熟练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措施,并定期检查供电、用电设备设施。
第三条 机房管理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若需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,应检查确保用电安全。
第四条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:在机房内吸烟;随意对设备断电或更改设备供电线路;乱拉、乱接电线或选用无保证的供电、用电器材;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、炽热、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。
第五条 使用功率超过额定瓦数的用电设备者,须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,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,且须使用安全线路。
第六条 外来人员需要用电者,须向机房管理员提出申请,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,且须使用安全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小的供电方式。
第七条 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,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,并关闭电源。
第八条 发现用电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,应即时采取解决措施,并及时报告机房管理员。